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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统计局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30 字体:[ ]

南通市统计局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6号),扎实推进《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实施方案》(通委发〔2017〕27号)的实施,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近日南通市统计局与发改委联合制定并印发《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通统发〔2018〕35号)。

   《实施办法》依据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标体系,设立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11个大类62个监测指标;监测对象为全市及各县(市)区;监测方法采用进度实现度测算法监测全市整体实现度,采用指数法监测县(市)区当年完成情况;监测周期每年一次。市各相关部门次年5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全市及分县(市)区数据,市统计局与发改委根据各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资料,按照监测方案联合开展监测工作并形成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