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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统计局出台《2019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字体:[ ]

南通市统计局出台《2019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性、联动性、协调性,南通市统计局于日前制定出台《2019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在参照省统计局对设区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实际突出了三个特点。

一是以精简务实为原则,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此次考核在保持重点工作、业务工作和创新创优工作三项考核大类不变的情况下,业务工作考核数量由去年的24项精简到今年的18项;考核内容根据业务指导的职能划分,删减了市对县不具备业务管理职能的工作内容;考核项目按照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对社情民意调查、地方住户调查等工作在县(市)、区层面不作硬性考核要求。

二是以夯实基础为根本,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工作效率。此次考核将18项业务工作考核总分设置为60分,高于省对设区市考核设置的分值,充分体现了对基础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具体单项考核中,各职能处室对工作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了考核力度,着重对统计数据质量、信息工作、统计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个性化要求,努力提升工作质量。

三是以争先创优为导向,着力发挥基层统计工作的能动性、创造性。为充分凝聚基层推进统计改革的智慧,鼓励各地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举办的改革创新奖申报,此次考核将创新创优工作分值由往年的10分提高至今年的20分,同时各单项考核中也对加强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得的成果专门设置了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