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印发《南通市统计局落实〈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1-21 字体:[ ]

 

市局印发《南通市统计局落实〈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

 

 

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江苏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结合南通统计工作实际,市局印发了《南通市统计局落实〈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实施办法》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时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绷紧政治之弦、校准政治之标,全面落实市统计局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实施办法》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细分工作岗位,逐层逐级明晰责任分工,将落实《责任制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逐项逐条对照落实《责任制规定》职责分工,建立各自岗位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立定期检查评议制度,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确保《责任制规定》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