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两办”发文
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一办法两体系”
近日,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用于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参照了国家、省“一办法、两体系”,结合南通实际,明确了评价考核的对象、方法、结果运用及两个指标体系。
《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是南通市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开展评价考核的依据。下阶段,南通市统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各县(市)、区2016和2017年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