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04-30 18:0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4年南通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市和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

  3、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统计巡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统计监审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人才、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9、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助管理省统计局驻本市和各县(市)、区调查机构。

  12、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处(培训教育处、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统计执法检查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信息化管理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

  2、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南通市农村经济调查队(南通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南通市统计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南通市农村经济调查队(南通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检查、验收和汇总;认真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着手做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二)积极实施统计改革创新八个配套行动计划

  1、科学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做好GDP核算、服务业、能源、投资、文化产业、劳动工资、贸易等领域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创新,全面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调查。

  2、全程管控数据质量。深化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体系建设;加强对联网直报情况的实时监控,优化平台软件;强化部门数据审核,建立核算基础指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整合运用统计数据资源。拓展全市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应用领域,建立核算基础数据报送二级网络平台;实现“数据南通”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建设经济运行预警监测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一套表”建设。

  4、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丰富拓展监测评价内容,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城市综合体、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监测分析;丰富完善重点企业跟踪监测机制,做好工业、能源、贸易等专业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做好全面小康、城乡居民收入在不同层面的监测推进工作;优化完善统计服务产品,发布企业景气季度资料。

  5、夯实稳定统计基层基础。积极推进企业新一轮“十百千”工程,完善企业统计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广“一合三统一”模式;做好统计规范化建设在市级统计部门和村居层面的拓展工作;建立规范完善全市基本单位登记“三转一上”工作的长效机制;搭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展示平台。

  6、创新转变统计治理模式。培育发展统计中介服务市场,初步建立全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对薄弱地区和企业的统计行政指导。

  7、丰富提升统计能力。建立系统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对接国内高层次培训资源开展统计干部培训;积极开展统计科研、统计信息化技能等业务竞赛;提升全局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

  8、深化扩大统计宣传。加大先进统计人物的宣传;扩大统计数据面向公众的发布解读力度,扩大“数据南通”的知晓率和应用率;初步建立与媒体合作的有效形式,精心组织开展“统计开放日”等宣传活动;做好改革创新纪实的宣传报道。

  (三)完善“三个面向”统计服务体系

  1、注重发挥面向党政领导的决策咨询中心功能。积极打造统计精品系列;研究建立全新的统计信息考核评价体系。

  2、注重发挥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窗口功能。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保障工作,及时更新完善统计外网等平台的数据信息。扩大统计资料的发放范围,及时办理社会各类来信、来函、咨询事项。

  3、注重发挥面向基层和调查对象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加强对县(市)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简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式。

第二部分  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南通市统计局2014年收入总预算1153.04万元,支出总预算1153.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各类统计调查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1.从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04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864.29万元,项目支出288.75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南通市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南通市统计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南通市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费34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2014年    (单位)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预算数 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 1153.04 一、基本支出 864.29
二、公共安全   二、项目支出 288.75
三、教育      
四、科学技术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七、医疗卫生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      
十、农林水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十三、商业服务业      
十四、金融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      
十六、住房保障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      
十八、其他支出      
       
合  计 1153.04 合  计 1153.04

附件2
2014年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63.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5.5
2、公务接待费 24
3、公务用车费 34
其中:(1)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4
      (2)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4)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