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