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南通市统计局、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统计学会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南通市统计局、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统计学会。
二、投标单位
本市统计系统、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不面向个人)。课题负责人应具备《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应与“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招标课题参考指南”(见附件2)一致。
四、课题经费
根据立项评审结果,对中标单位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五、时间安排
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各投标单位可从南通市统计局网站下载《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3)、《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大纲》(以下简称研究大纲,见附件四)和《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五),在2020年6月10日前填好后发送至市统计局综合处邮箱,邮件命名“南通四经普课题+课题负责人姓名”,并将申报书、研究大纲、信息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市统计局综合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2.招标单位成立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20年6月中旬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3.课题报告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市统计局综合处联系人:汤敏,联系电话:85215765,邮箱:t85098889@163.com。
联系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综合楼617),邮政编码:226018。
附件:1.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2.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招标课题参考指南
3.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报书
4.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大纲
5.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信息表
南通市统计局
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统计学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1
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
招标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发应用经济普查资料,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服务,南通市统计局、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南通市统计学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市内社会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课题研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课题的推荐、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经普办负责。
二、课题确定
第一条经济普查课题的题目,由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市统计学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选择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改革等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
第二条所列课题题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根据选题方向和自身研究优势,提出课题申请。
三、课题立项
第三条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市统计学会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第四条课题招标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承担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的经验,研究成果曾经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评比中获奖。不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第五条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报书》《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大纲》《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信息表》,并及时报送市经普办。
第六条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市统计学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中标单位。
第七条市经普办与中标单位签署承担课题研究合同,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
四、资料提供
第八条市经普办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经济普查汇总资料和市经普办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经济普查资料,可提出书面申请,市经普办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条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经济普查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第十一条市经普办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必要时省经普办须与中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课题立项后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按时优质完成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省经普办。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市经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非方法制度类课题的四经普资料使用率低于50%;
(五)研究成果及摘要未达到规定字数和格式要求;
(六)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市统计学会撤消课题。
(一)研究成果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五)未使用任何经济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经济普查资料无关;
(六)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六、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将研究成果各1份报市经普办,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十七条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市统计学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市统计学会颁发结项证书,并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或编辑出版。
第十八条市统计局、市经普办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
第十九条研究成果未经市经普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市经普办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立项课题”字样。
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市经普办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中标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课题立项后,第一批拨付课题经费的70%;课题完成后,经评审合格,拨付课题经费的30%。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课题研究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必须作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课题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向责任单位或市经普办报批。
课题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确需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经普办审批;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预算确需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责任单位审批。
课题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
第二十四条课题研究完成并通过结项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课题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两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的已拨资金,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市经普办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经普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招标课题参考指南
1.南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
2.南通基本现代化研究;
3.“一带一路”背景下南通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
4.南通深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研究;
5.南通在长江经济带中的地位及优势研究;
6.南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面临的困难研究;
7.南通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8.南通外资企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
9.南通“三新”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10.南通高耗能行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波动性影响研究;
11.南通第三产业发展研究;
12.金融业支持南通实体经济发展研究;
13.南通服务消费发展状况与着力方向研究;
14.南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特点与制造业的关联性研究;
15.南通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发展状况研究;
16.南通基本单位总体变动及分布状况研究;
17.南通单位从业人员状况研究;
18.南通二三产业就业情况分析研究;
19.南通工业企业成本负担状况研究;
20.南通工业基础能力和重点行业产业链布局研究;
21.南通制造业竞争力及比较优势研究;
22.南通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现状研究;
23.南通能源产业研发投入研究;
24.南通房地产业规模研究;
25.南通建筑业发展情况研究;
26.新零售发展特点以及对南通零售业发展的影响;
27.南通文化产业地区竞争力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28.物流业对南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29.南通现代金融业发展情况研究;
30.南通旅游产业竞争力和对经济增长作用研究;
31.南通科技创新能力研究。
附件3
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课题申报书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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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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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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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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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申报者的承诺
我保证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如申报成功,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力求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承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如需发表应事前征得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成果发表时标注“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立项课题”字样。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报者(签章):
年月日
一、课题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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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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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专业职称 |
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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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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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手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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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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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专业职称 |
研究 专长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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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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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单位:元) |
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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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题设计论证
1.申请理由(研究目的、意义及研究成果拟达到的目标)。 |
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分析。 |
三、课题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已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成果名称 |
作者 |
成果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以往研究成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评比中获奖情况: |
四、预期研究成果
序号 |
完成时间 |
最终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预计字数 |
参加人 |
五、经费预算
序 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经 费 预 算 |
金 额(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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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列为立项无资助课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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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七、专家组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八、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九、检查及奖惩记录
签名: 年月日 |
附件4
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课题研究大纲
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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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编号 |
课题名称:
提示:1.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2.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3.课题的亮点及研究的实际价值; 4.研究方法和手段;5.研究能力和既有基础;6.限3000字以内,但不少于1500字。 |
注:1.本大纲采用A4规格页面,左侧装订。
2.申报类别填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申报编号由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填写。
3.本大纲供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内容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成员姓名和单位。
4.本大纲可另加附页。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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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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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所属单位 |
课题 类别 |
职称 |
行政 职务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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