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30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金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风电能源统计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市发改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向省统计局请示汇报后省局的回复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多次向省统计局请示汇报,省统计局作出的答复是:

一是核算体系自上而下,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无法对风电产出抵扣的能源增量予以扣除。国家对省、省对市均没有将风电相应产出抵扣出去,南通虽然是全省海上风电规模最大的地区,但全省未将风电产出进行抵扣,为确保全省统计口径的一致,市对县也未进行相应的抵扣。

二是风电受风力资源局限性,对核算单位GDP能耗影响较大。全国之所以采用火电标准煤系数,主要是因为火力发电生产相对稳定,发电煤耗系数也较为平稳,从多年的核算结果来看,能较好地反映能耗的总体情况。如果将风电折进发电产出后,因风力资源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强,火电煤耗标准系数将会出现较大的波动,进而引起单位GDP能耗降幅的不规则波动。比如今年以来如东风力资源不及去年同期,若计算发电系数考虑风电,则发电煤耗系数同比将会提高,直接导致无法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任务。

三是从消费端看,风电上网后无法从终端用户区分电力使用类型。目前全市发电形式多样化,传统的燃煤发电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电量统一上网后无法从终端用户辨别自己使用的是哪种类型的电力,且一个地区的电价是统一的,不管风电火电均不可能实行两套电价标准,因此无法从消费端将风电予以分开计算与核算。

按照省局答复,一是从国家到地方,核算各地区能耗量时,将风电产出纳入电力总产出计算发电煤耗系数是不可持续的。二是根据当前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回收利用的单位,规上工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是规上工业的工业生产消费-加工转换产出-回收利用,火力发电量由一次能源转换成二次能源,火电产出量从综合能耗里予以剔除,而风能属于一次能源,没有加工转换投入,方法制度里是不予扣除的,因此不宜使用“有火力发电以外发电量地区使用计算方法”来计算规上工业能耗量。

二、关于核算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方法

当前能源核算方法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核算时分产业电力消费占用能的比重系数主要参考各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各产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各地区常住人口及人均用能等关键指标;而二产中的工业用能,是由规上工业能耗(等价值)占全部工业能耗比重来测算,比重系数是根据历次全国经济普查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年度规上用电占供电公司全部工业用电等指标来核定。

三、关于高耗能行业划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2017》,风电行业代码为4415,划分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属于高耗能行业。向上反映后,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目前暂不可将风电行业分列出去。

四、发改委关于能耗总量增量控制情况的会办意见

(一)增量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各设区市“十三五”及2017年度能源消费增量目标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451号),省最终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215万吨标煤。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区2015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基数,对各地“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全市215万吨增量全部分解至各地,市级层面未留存量。

(二)能耗增量核定方法。根据部门职能划分,从国家到地方,统计局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定,而发改委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核定。当前“四个全面考核”、“双控”考核等考核体系中,均是对各地区的能源消费量的增量进行考核。参照省对设区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核定方法,市发改委依据市统计局提供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数据及省能耗“双控”考核认定我市最终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结果,按照各县(市)、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市总量比重进行缩放,将前后两年度缩放后的总量数据相减即得出当年度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量。

五、能耗增量控制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相关数据的评估。坚持源头管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能耗总量增速持续下降,力争完成“十三五”进度控制目标。二是配合做好全省用能指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省重大项目用能指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指导鼓励我市省重大项目库企业积极参与用能指标交易,力争通过交易手段解决新、改(扩)建项目部分能耗指标。三是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节能管控措施,根据《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通发改资环〔2019106 )要求,参照省用能指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思路,对于急需上马的省、市级重大项目,可依照项目实际投产和用能时序,按规划年度分解用能指标,项目开工前确保能耗指标落实到位。四是积极向上争取有利政策。考虑到省级重大项目单体能耗指标需求巨大,建议争取全省统筹,在“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指标分配时,将省级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单列解决。立足我市“靠江、靠海、靠上海”的实际和省委赋予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新使命,争取对省内产能转移项目,实行能耗指标随项目同步转移政策,争取在省级用能指标流转交易政策制定时对沿海地区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五是我局继续做好向上汇报工作。发展风电行业,利用风电资源优势对于降低化石能源消费、优化全市能源消费结构有着重要作用,我局继续做好沟通汇报,向上争取能源统计方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南通市统计局

201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