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2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市经普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和讨论。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充分吸纳了您的建议,有针对地加强了普查宣传,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了部门协作,目前我市四经普工作已顺利完成了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各项工作任务,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加强宣传发动,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配合

市经普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先后出台事关普查宣传的3个专项工作文件,召开普查宣传媒体通气会,引导统筹全市各级普查宣传工作,多元化、立体式确保文、图、影、像、声中处处有普查。延续了历届普查采用的公共场合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公交车身广告、报纸专版、电视台电台专访等宣传形式,利用市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高速出入口高炮广告、高楼外观夜间亮光字幕等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传播形式,进一步拓宽了普查宣传的地域范围。结合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推出了普查宣传启动仪式、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签订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对于普查工作的认知、理解和配合度。

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都对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公告,单位清查阶段印发了《致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普查登记阶段印发了普查告知书,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经普办专门成立了法制保障组,负责接收普查过程中的举报。对普查过程中不配合普查工作的普查对象,经市经普办查实,在“信用南通”上进行公开,并上报省经普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四经普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南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814号),成立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四经普”各成员单位,尽心履责、合力推进四经普工作。宣传部门就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向市级主流媒体作出两次专项批示;财政部门为落实普查经费等事项给予大力支持;编办部门按时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录;发改、科技、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在各自条线会议上对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教育等部门大力协助、协同配合做好单位的查遗补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个体户抽样调查;人行组织专场培训,学习银行业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要求;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向同级经普机构提供了相关资料。

市经普办还加强与垂直管理部门的合作,收集整理了中石油、中石化、电信、移动、联通、铁通、邮政等部门在南通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点资料,供各地清查中使用,确保单位的不重不漏,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信息的一致性。

三、细化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市经普办突出“情境模拟、实战演练”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普查业务集中培训。县区经普办对业务骨干及所辖街镇普查员实现了分批次、全覆盖培训,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

市经普办建立普查数据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登记阶段,市县经普办进一步明确了各工作组在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每周定期召开各专业组参加的例会,汇报交流普查登记进度,分析研究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及时落实到县(市)区。各专业利用辅助审核和实时汇总平台,及时做好普查进度和数据质量的跟踪监测,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和重点单位的现场督查指导,市经普办还组织开展了普查登记事中质量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差错率符合规定标准。

                                 南通市统计局

        2019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