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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字体:[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南通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大力稳定农业生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影响

(一)极大地拓宽了工资性收入的渠道

1、创业促增收

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是培育农民创业者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南通市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达4292家,涵盖粮食类、园艺类、畜牧类、水产类、种养结合等产业类型,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0家。通州区大利家庭农场经营主王建花和丈夫一起创业,当年投资200多万新建烘干中心、产房,购买无人机、无人插秧机等设备用于生产,带动用工量500多人次,准备创新引进云南的食用玫瑰,扩大生产,带动更多农民。

2、就业促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农民的就业主要分为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固定工作和临时性、季节性工作,据调查,家庭农场的用工人数约在3-15人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员工人数一般在50-100人,龙头企业视规模大小,多则几百人,少则几十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本地工人的占比超过九成,为农村留守老人和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

3、带动促增收

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增强相对优势和竞争能力,提高当地农民增收能力。2019年,全市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省级68家,实现销售收入达500亿元,比同期增长11.0%,发展数量和规模走在全省前列。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强的优势,收购农户的初加工农产品、引导区域农民的种植倾向、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更为明显。

(二)进一步提高了经营性收入的水平

1、整合促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对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上下游产业链等资源的整合,以更科学的生产理念、更高效的管理方式、更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带领农民收入迈向新台阶。如东县马塘镇的顾维军,90后大学生,利用无人机及信息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将分散的田块进行精准的监测及生产管理。曹埠镇欣荣家庭农场农场主顾欣荣积极引进新品种,2020年夏季小麦亩产实现609公斤,打破夏粮低收的魔咒。

2、融合促增收

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基地建设,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出了稳定就业和促进增收的新路子。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鑫缘茧丝绸集团,创新采用“建场、组社、联农”联结模式,积极培育蚕桑生产基地和新型蚕业经营主体,带动40万亩桑园建设、30万户蚕农增收、50多家丝绸企业发展和5万名劳动力就业。江苏嘉安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吸纳了周边地区数万农户加入优质果菜的种植生产中,通过保护价收购,企业与农户建立了稳固利益联结机制,每年为农民增加收入5000多万元,带动农户1万多户。

3、联合促增收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联合,逐渐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辐射更多经营主体和农户。2019年,全市共创建产业化联合体33家,其中10家已经荣获省级示范联合体称号。由南通博爱面粉有限公司、南通市东盛米业有限公司、南通绿之蓝米业有限公司三个省级龙头企业和南通凌洋米业有限公司一个市级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包含9家农业龙头企业、14家合作社、99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联合体种植面积共16.1万亩,带动农户5.97万人。

(三)充分地挖掘了财产性收入的潜力

1、土地流转促增收

集中流转的土地经营模式降低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搜索成本和时间成本,方便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程序,增加了农民的积极性。据调查,目前南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给农民的土地流转费在800-1200元/亩,土地流转的年限在5-10年之间不等,土地流转后,租出土地的农户家庭可以获得稳定、持续的土地流转收益,更多的家庭劳动力获得解放,可以投入到非农部门工作,在成为“熟练”工人后获得更高的非农工资性收入。

2、土地入股促增收

以土地作为股权,社区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如皋市石庄镇砖桥社区成立粮食农地股份合作社,先后流转1600亩耕地,投入200多万元,村民流转2亩地,每年可得流转费2000元,加上在合作社务工的收入,一年净得2.4万元。如东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内虹桥村实行土地权流转,由村集体发起设立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自愿入股,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民除劳动收益外,还享受年底分红。

二、新型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

(一)经营主体经济实力不强,带动农户能力有限

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土地政策、建设用地指标、发展观念的掣肘,经营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强、盈利能力还很有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能力有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贷款不方便、运营成本高、融资渠道窄,发展适度规模难以扩大,带动农户心有余而力不足。南通季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企业生产周期长,设备投资大,资金周转压力大。人才困惑。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是农民,文化层次、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据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学历为初中的占13.7%,高中的占27.6%,中专及大专的占34.5%,本科及以上的仅占24.1%。

(二)农业经营存在不稳定性,带动农户收益有限

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消费者需求转移、经济政策改变等,使得农产品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移,粮食收购价格波动对农户影响较大。农业面对巨大的风险,虽然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了农业保险,但是调研中也发现存在保险条例不够细化、事后赔付引发矛盾的问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外地投资者存在弃田抛荒现象,导致土地流转的租金得不到落实,由于抛荒耽误了农时,农户的收益也得不到保障。

(三)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带动农户效果有限

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只是通过务工创收、土地流转、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仍然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入股分红只是少部分农民,社区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不均衡,据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方式中租赁占到76.9%,入股仅占11.5%,从近两年收支情况看,有分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13.8%。虽有一些开展订单生产,但农户缺乏契约精神,收购的农产品品种质量难以控制。

(四)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不够,带动农户范围有限

走访调研中,多地反映农产品品牌少,成效低,据调查,41.3%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没有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品牌对农产品的影响较大,通州区十总镇朱镇长表示相邻的石港镇大米拥有品牌“红林1号”,市场价能卖到8块/斤,而本乡镇没有商标品牌,市场价仅卖到3块/斤。相比高邮鸭蛋、盱眙龙虾、阳澄湖大闸蟹等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南通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还没有打出名号,亟需继续培育壮大,带动更多农户增收。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服务,发挥村集体的基层引领作用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资产特征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抵押担保范围。二是提供配套服务。据调查,79.3%的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持来自于农业技术部门,要持续做好技术服务,为农产品提高产量、增强品质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三是发挥基层作用。村集体在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上发挥了重要的基层引领作用,探索农户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型合作农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攥指成拳合力,发挥产业联合体的集聚作用

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业创新驱动能力以及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方面,各地的经营主体之间也有探索尝试,逐步形成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盟,2019年,全市共创建产业化联合体33家,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海安、如东等地积极探索“粮食银行”模式,龙头企业拥有烘干中心、仓库等作为粮食银行,农户将粮食储存在其中,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就按上涨价格结算,粮价下跌时可按照最低保护价收购,增加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利益。

(三)加强人才培养,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带头作用

营造良好的农业就业创业氛围,倡导一部分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转业退伍军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农业企业家成为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大力扶持本地农户转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和职业经理人。注重从优秀农村人才中发展共产党员,并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有计划地推选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班子。对发展农村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政府适当予以奖励,留好、用好农村人才,以人才保障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培育壮大品牌,放大品牌带动的乘数效应

建立政府主导经营主体的区域品牌开发模式,高度重视区域品牌的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规划,牵头推动产业整合、品牌整合,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产品商标,形成区域优势产品的品牌集群。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整合营销规划,稳定区域品牌特质形象,找准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定位,突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功能差异和价值所在,培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竞争合力,以品牌带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农调队供稿

执笔:陈增慧

核稿:侯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