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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5 字体:[ ]

南通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南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统计局
2008年428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南通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 190.62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10.05%。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28.5%,比10年前减少28.85 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5261个。

       表1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户)

比重(%)

数量(户)

比重(%)

合计

1906247

100.00

5261

100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1618527

84.92

292

5.55

林业

2025

0.11

59

1.12

畜牧业

251327

13.17

294

5.59

渔业

21124

1.11

2411

45.83

农林牧渔服务业

13244

0.69

2205

41.91

按地区分

 

 

 

 

南三县

949639

49.82

1982

37.67

北三县

880172

46.17

3137

59.63

市区

76436

4.01

142

2.70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  179.83 万人,其中,男性占 35.1%,女性占 64.9%。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0.6%21-30岁占2.94%31-40岁占12.24%41-50岁占23.22%51岁以上占 61 %;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10.38%,小学占51.38 %,初中占33.75%,高中占4.33 %,大专及以上占0.16%

  表2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 区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179.83

84.26

92.02

3.55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35.10

32.99

37.01

35.2

64.90

67.01

62.99

64.8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0.60

0.71

0.51

0.49

   21-30

2.94

3.33

2.59

2.98

   31-40

12.24

11.44

13.09

8.84

   41-50

23.22

23.12

23.44

19.82

   50岁以上

61.00

61.40

60.37

67.87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文盲

10.38

10.14

10.63

9.53

小学

51.38

49.04

53.25

58.45

初中

33.75

36.78

31.23

27.24

高中

4.33

3.91

4.71

4.36

大专及以上

0.16

0.13

0.18

0.42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4440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9495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 577人、5028人和18835人。

3 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单位:人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合计

24440

14224

9661

555

初级

18835

11135

7325

375

中级

5028

2875

1992

161

高级

577

214

344

19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1020台,比1996年末增长 124.2 %;小型拖拉机 37052台,下降30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285台,增长63.5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50153台,增长2.1%;联合收割机 4586台,是1996年的8.32倍。

  表4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大中型拖拉机

1020

372

478

170

小型拖拉机

37052

6656

29715

681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1285

387

442

456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50153

8820

40813

520

联合收割机

4586

832

3655

99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53.02 %,比1996年提高2.99 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47.26 %,比1996年提高2.86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 0.97 % 和0.03 %。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27.17 %,比1996年提高了10.45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42.09%,比1996年提高了39.69 个百分点。

  表5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单位:%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机耕面积

53.02

24.68

77.60

53.85

机电灌溉面积

47.26

20.31

70.47

50.92

喷灌面积

0.97

2.06

0.06

0.45

滴灌渗灌面积

0.03

0.06

0.01

0.01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机播面积

27.17

11.57

40.63

42.93

机收面积

42.09

15.3

66.57

47.02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国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国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