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数据发布 > 统计公报

南通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5 字体:[ ]

南通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

(第四号)

南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统计局
2008年428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南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  200.71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 154.73平方米。99.51 %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  195.89万户,占97.6 %;拥有2处住宅的 3.76 万户,占1.87%;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08万户,占0.04 %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 123.8 万户,占61.68 %;居住平房的76.33 万户,占38.03 %;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 0.58 万户,占0.29 %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 69.61 万户,占 34.68 %;砖混结构的126.47 万户,占  63.0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4.48 万户,占 2.23 %;其他结构的0.15 万户,占 0.07 %

  表1住房面积与构成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平方米)

154.73

142.47

167.77

159.10

按拥有住房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拥有1处住宅

97.60

97.88

97.99

91.40

  拥有2处住宅

1.87

1.81

1.81

2.99

  拥有3处以上住宅

0.04

0.05

0.03

0.11

没有住宅

 0.49

0.26

0.17

5.5

按住房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楼房

61.68

60.70

62.44

64.49

 平房

38.03

39.10

37.17

35.15

 其他

0.29

0.20

0.39

0.36

按住房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钢筋混凝土

2.23

1.83

2.76

1.45

 砖混

63.01

63.22

62.18

68.40

 砖木

34.68

34.89

34.99

29.84

 其他

0.08

0.06

0.07

0.31

  二、饮用水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90.41 万户,占94.87 %189.96 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94.64 %3.07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 1.53 %7.5 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74 %0.16  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08 %

  表2 饮用水情况

  单位:%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94.87

97.84

91.16

98.55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94.64

97.60

90.94

98.62

深井水

1.53

0.61

2.70

0.22

浅井水

3.74

1.73

6.26

1.04

其他水

0.09

0.06

0.10

0.12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50.4万户,占74.94 %;主要使用煤的0.53 万户,占0.26  %;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 49.22 万户,占 24.52 %;主要使用沼气的 0.05 万户,占0.02 %;主要使用电的0.5 万户,占   0.25%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柴草

74.94

67.40

88.69

26.51

0.26

0.15

0.37

0.43

煤气、天然气

24.52

32.34

10.46

72.86

沼气

0.02

0.01

0.04

0.00

0.26

0.10

0.44

0.20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9.92 万户,占 24.87 %;使用旱厕的   143.65万户,占71.57 %;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 7.14 万户,占3.56%

  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水冲式

24.87

21.59

22.33

79.67

旱厕

71.57

75.99

74.39

3.09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3.56

2.42

3.28

17.24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6.31台、固定电话75.89  部、手机84.41部、电脑10.06台、摩托车 53.25 辆、生活用汽车 3.4辆。

  表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全市

南三县

北三县

市区

彩电(台)

/百户

96.31

88.55

102.27

119.40

汽车(辆)

/百户

3.40

3.17

3.29

6.52

摩托车(辆)

/百户

53.25

48.02

59.00

53.49

固定电话(部)

/百户

75.89

74.67

77.69

71.80

手机(部)

/百户

84.41

81.54

83.43

121.32

电脑(台)

/百户

10.06

12.47

7.01

13.63

用本户电脑上网的户数(户)

(%)

6.95

8.64

4.78

9.55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