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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市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字体:[ ]

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为:二氧化硫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6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PM2.5年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良好以上的天数达291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79.7%。长江南通段主流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2分贝,均符合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