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985/2018-0027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号: | 通统办发〔2018〕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索引号: | 014207985/2018-00276 |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
文号: | 通统办发〔2018〕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9 |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南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我市市级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本局各处室、农调队、调查局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必要性负责。法制处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局办公室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审查,指定专员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记录。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务信息、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等信息。原则上不承担与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无关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义务,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
第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新华日报等省新闻单位或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江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市委文件、市政府文件(含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南通日报等市新闻单位或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 对拟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在网上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对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