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30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南通市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南通调查局、南通市农村经济调查队、南通市统计计算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公开目录

第六条机构概况。包括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直属单位职能。

第七条政策法规。包括与统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第八条规划计划。包括本部门工作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业务工作。包括本部门各类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业务收费、工作总结。

第十条  行政许可。包括许可事项及依据、本部门行政许可办理规定。

第十一条动态信息。本部门以及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数据及解读。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十三条市统计局主要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江苏省统计局南通调查局主要职能情况、南通市农村经济调查队职能情况、南通市统计计算中心职能情况。

第十四条《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国家新制定或新修订的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第十五条年度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年度统计工作总结,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本部门制定的涉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工作制度、机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内容。

第十七条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统计经济信息;统计月报资料、统计公报资料。

第十八条审批类事项,包括市级部门建立系统外的统计调查项目、向系统外布置统计报表;核准类事项,包括基本统计单位的登记、年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备案类事项,包括市各主管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市级部门建立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等行政审批的审批依据、审批时限、所需材料、审批条件和收费的具体情况。

第十九条国家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指标解释。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二十条主动公开。

(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南通市统计信息社会公众网公开。

(二)通过统计新闻发布会及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渠道公开。

(三)政府公报和公开发行的各类统计刊物。

(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电话、电子邮箱。

(五)本部门提供查阅资料的场所。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二十四条局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信息化管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处室要设立专人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五条通过各种渠道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咨询、申请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反馈,涉及事项的处室做好协助答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设立台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实施,年末统一向市政府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