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985/2021-0027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统计局 文号: 通统发〔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985/2021-0027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统计局
文号: 通统发〔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14: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统计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

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深入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市统计局制定了《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统计局

                                                                2021年5月6日


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0〕64号)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深入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统计星级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普遍实行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星级化管理,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确保三星级以上的乡镇占比不低于90%、四星级以上占比不低于80%,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力量进一步增强,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考评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

三、考评内容及认定方法

以《星级评价标准》为基础,围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统计法治等方面,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评价等级认定,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化评定、常态化管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1、等级划分。星级考评认定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等次。综合得分75-79分为一星、80-84分为二星、85-89分为三星、90-94分为四星、95分以上为五星。

2、认定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原则,坚持效果导向,县(市)区协同推进。各级统计机构严格按照自评申报、现场考评、复评审查等程序自下而上的逐级认定年度考评结果。

3、管理办法。⑴评定权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县级统计机构进行等次评定和复评;四星级、五星级由市统计局进行等次评定和复评。⑵动态管理。采取“能上能下”的动态化管理,凡自评达到更高星级标准的,当年即可申报相应星级等次;经复评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给予降星或取消该星级等次;凡在市级以上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定,已取得星级的,当年降低一档星级资格。

四、实施步骤

1、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星级评价标准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进行认真自评,于9月底前将自评材料装订成册后报县(市)区统计机构。县(市)区统计机构组成核查组对所属乡镇(街道、园区)自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申报四星、五星等级的,于10月底前将认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派出验收组对县(市)区推荐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实地核查验收。进入常态化评审后,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

2、现场考评。申报一星至三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现场考评认定;申报四星至五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经县级统计机构考评审核后向市统计局申报,由市统计局进行现场考评认定。

3、复评审查。对被认定为一至三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县级统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对被认定为四至五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市统计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复评期间,县、市两级可分别根据复评结果,重新确定相应星级,并按动态管理办法重新认定。

4、结果认定。⑴年终将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授牌;⑵对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在年度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优先推荐参加市局统计基层干部培训,并在省、市局争先评优中作为优先推荐对象;⑶对达到五星级的乡镇(街道、园区),除举报外,次年免于市、县级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⑷对连续两年达到五星级乡镇(街道、园区)的优秀统计人员,可向县、市级统计机构推荐挂职;⑸对未达到三星级的乡镇(街道、园区),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两年内整改达标升级;⑹对三星级以下连续两年排名倒数或停滞不前的乡镇(街道、园区),建议采取组织措施;⑺对申报、评审态度不积极、不情愿的乡镇(街道、园区),市、县统计局将在次年的统计执法抽查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乡镇统计星级创建工作,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是新形势下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之举,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创建目标、推进措施和时限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防止走过场,严禁形式主义,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效果。

2、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抓好乡镇统计星级评价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目标更清,努力方向更明。要树典型、强示范,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提高乡镇(街道、园区)参与星级创建的主动性、积极性。

3、严格督促检查。要建立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对联系点进行工作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同时,要加强对申报乡镇(街道、园区)的审核和认定,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星级创建质量。

4、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乡镇星级创建工作要与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求突破。同时,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乡镇星级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政策解读链接

通统发〔2021〕8号 (南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