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统计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市和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
3、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统计巡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统计监审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人才、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9、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协助管理省统计局驻本市和各县(市)区调查机构。
12、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处(培训教育处、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统计执法检查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信息化管理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
2、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南通市农村经济调查队(南通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加快形成“智慧统计、法治统计、诚信统计、和谐统计”的“四轮驱动”新格局。主动服务经济新常态,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有效开展经济运行、“八项工程”、全面小康、民生幸福、文化产业等重点监测统计10多项,形成各类信息分析400篇;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为我市全面总结“十二五”、科学谋划“十三五”提供大量数据分析和参考建议;围绕居民收入、生态文明、大市场等专题开展深度调研20多次,为市领导按需定制专题分析报告30多篇,获得批示16篇。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基本建成南通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系统,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与风险预警。致力反映重要市情市力情况,高质量组织实施全市1%人口抽样、企业创新、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30多项,建成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统计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统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1640.94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0.49 万元,增长12.22%。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1%人口抽样调查和企业创新调查两个调查项目。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1640.94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对于金额是负数的,应分析原因)。
(二)部门支出情况
统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 1640.94万元,比上年增加 200.49 万元,增长12.2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314.46 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各类统计调查业务费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 2.25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购房补贴
3.其他支出 324.24 万元,主要用于数据管理综合平台(二期)的建设。
4.结余分配 0 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640.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1081.8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65.93 %;项目支出 559.12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4.07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69.55 万元,支出决算 54.98 万元,完成预算的 79.0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6.5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77 万元,完成预算的 77.14 %;公务接待费支出 20.66 万元,完成预算的 76.52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6.55 万元,占 11.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77 万元,占 50.51%;公务接待费支出 20.66 万元,占 37.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6.55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2 个,累计 2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7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7.77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 辆。
3.公务接待费 20.66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0.66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03 批次,累计 826 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31.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同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及公务接待费都有所下降。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