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市和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
3、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统计巡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统计监审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人才、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9、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协助管理省统计局驻本市和各县(市)区调查机构。
12、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处(培训教育处、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统计执法检查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信息化管理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
2、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南通市农村经济调查队(南通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南通市统计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南通市农村经济调查队(南通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着力抓好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重点的各项调查工作。一是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抓好“三农普”工作的具体实施。尽快完成机构组建、经费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确保在3月底、乡村级最迟在5月底完成机构组建。细化经费预算编制,将PDA、调查员补贴、工作用车等费用纳入预算,为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扎实开展综合试点工作。做好以海安为省级综合试点的各项工作,为普查的正式开展积极摸索方法经验。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市级试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调研,确保二季度完成市级综合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锻炼队伍。深入做好普查宣传、小区划分、“两员”选调、业务培训、清查摸底等关键工作。创新思维,开展受众广泛、形式灵活、手段多样的普查宣传;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普查小区划分;精心组织,选调一支责任心强、经验较为丰富、文化层次较高、信息技术应用较为熟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注重方式和手段创新,突出重点抓好市级层面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清查摸底工作,为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再接再厉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创新调查后续工作,做好数据资料汇编、课题开发、论文汇编、数据推算及分析,系统总结调查工作经验。三是围绕改进和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扎实做好新一轮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四是始终坚持质量为先,持续做好各项常规性、专项调查,确保客观全面反映市情市力。
(二)着力推进以制度创新为动力的配套改革举措。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主动对接国家层面改革,以体现特点、落地有效的举措,配合各项统计改革在南通推进实施。一是积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制度改革。主动适应国家统一的核算制度要求,夯实核算基础指标数据,进一步健全区县一级核算数据评估和工作机制,制定我市市级中心镇GDP核算方法,改进建筑业核算方法,摸索开展物流、旅游等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二是不断拓展工业统计。加强对工业提质增效、产能利用等方面的统计,积极对接全省工业企业健康指数的构建工作,研究编制我市工业企业健康指数。三是扩充完善能源统计。做好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调整工作,妥善衔接市、县能源核算数据,积极争取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省级试点,继续编制和完善全市能源平衡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统计制度试点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投资统计改革。做好投资统计三轨并行工作,对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施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双入库审核管理,建立非金融资产投资调查制度。五是探索开展“三新”统计。扎实做好城市商业综合体一次性调查和数据分析工作,认真开展电商平台企业季度统计监测,摸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三新”统计方法。六是继续深化服务业统计。加强对派生性服务业指标的研究,尝试编制全市服务业生产指数。七是改进完善社科人文统计。认真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创新调查,加强劳动力、人口变动、城镇化率、调查失业率等统计调查,准确客观反映人口变动情况、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和城镇化水平。
(三)着力提升以预测预判、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为抓手的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努力提升新时期统计服务发展的水平。一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提升经济运行预警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坚持实施“一月三报”,对列入全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的主要指标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特别是要把握我市“十三五”开局的经济走势,及时为市领导提供进度分析报告,准确揭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二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持续提升重点监测统计的科学性、指导性。继续做好“八项工程”和“两个率先”监测统计,加强对薄弱指标的预警和监督,及时发布监测报告。积极对接全省“十三五”时期江苏全面小康达标认定标准、程序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开展全面小康达标认定工作,全面反映“十三五”时期全市及各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效果。三是切实瞄准重点热点发展领域,持续提升分析研究的精准性、针对性。要主动适应市领导需求,围绕我市实行供给侧改革、结构性改革、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进行探索研究,围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结构优化和新兴消费业态、有效投入、进出口等领域强化跟踪研究,围绕创新驱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等热点领域深化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数据分析与意见建议并重、参考价值较高的统计分析精品。积极做优统计数据发布。出版《南通统计年鉴》电子版,季度新闻发布试行分专业解读,逐步推动数据可视化成为数据解读的常态化形式。
(四)着力加快以智慧统计项目为引擎的统计信息化建设。树立起“互联网+统计”、“大数据+统计”的理念,将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推动统计工作的强大引擎,大力推动统计信息化在统计业务、统计政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运用。加快推进“智慧统计”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南通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领导决策支持系统、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二期、“数据南通”2.0升级、部门统计“一套表”系统、统计门户网站改版、政务办公系统等跟进建设进度,力争尽早全面建成九大子系统,确保及时完成项目的整体试运行、测试和验收。在完善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系统的同时,正式启动南通市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可视化平台建设,按时、按质做好需求调研、项目招标、方案完善等准备工作,确保及早投入建设,为“智慧南通”添砖加瓦。积极组织做好市、县两级的信息化培训工作,加快推广智慧统计项目在监测分析、数据挖掘、资源整合、数据发布和协同办公等领域的熟练应用,努力实现“线上工作”与“线下工作”的有机融合。
(五)着力推动以“现代治理”理念为核心的统计管理现代化。深化治理理念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实现科学管理、效能管理。一是加快推进统计诚信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诚信企业申报办法,组织开展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进一步做好与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二是加大法治建设力度。科学运用统计执法手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后效能评估,大力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制定“七五”普法实施方案,以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开展多层面的统计法制宣传。三是注重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质量。开展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加大对开发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确保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达到验收标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村居一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四是持续拓展治理模式。对纳入服务外包的民营工业、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等调查探索完善组织管理;继续发挥统计中介市场的作用,充分利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优势资源,积极承接各项民意调查。
(六)着力加强以规范管理为目标的部门统计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对部门统计数据的管理,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程度。正式启动部门统计“一套表”的方案设计,将主要经济部门纳入“一套表”范畴。加快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继续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处室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已有成果,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快推进其余24个部门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力争在今年取得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实质性突破。
(七)着力夯实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统计保障。从广大统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统计工作者的需求出发,创造有利于统计干部成长的条件。一是不断强化机制保障。充分发挥多方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通过上下联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在统计工作协调推进、机构设置、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继续推动省、市、县双向挂职锻炼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增强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积极构建部门统计“大格局”。二是继续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不断加强对县(市)、区统计机构在业务基础、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在今年分批带队,集中开展一次基层统计工作大调研,全面摸清基层工作情况、深入了解基层需求,制定出针对性、可行性强的解决办法。三是努力夯实人才保障。致力培养德才兼备、有能力、敢担当的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在局机关举办“数海讲坛”不少于6期,在全市统计系统分层面举办主体培训班次3期,并争取将部门统计人员纳入培训班次。积极推进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确保参加人数在6000人左右。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统计队伍的培养力度,正式实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制度》,大力推行电子课程、在线教育,丰富培训方式;继续实行“三年轮训计划”,重点加大对乡镇统计师资力量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基层统计业务培训的督查指导。
(八)着力深化以担当作为精神为引领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牢固树立“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的统计核心价值观,改作风、强服务、争作为。要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挺纪于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落细落实落长,谨防数据腐败。弛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严格执行,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严防“四风”问题隐身变形反弹;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活力,在推进创建中增强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
第二部分 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南通市统计局2016年收入总预算1266.08万元,支出总预算1266.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各类统计调查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1.从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6.08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087.08万元,项目支出154万元,不可预见费用25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南通市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南通市统计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南通市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