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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7 字体:[ ]

     南通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南通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统计局

  20102

  为了掌握全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市于2008年按照江苏省统一部署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经过全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基本完成,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南通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通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法人单位5674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6872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382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518个,其他法人单位3974个。产业活动单位63345个,其中,第二产业30362个,第三产业32964个。

  1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56746

46872

4382

1518

3974

63345

19

30362

32964

100.0

82.6

7.7

2.7

7.0

100.0

47.9

52.1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数

(个)

比重

%

  合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46872

338

774

369

3

16

2

18

13

3859

235

38363

425

924

1533

100.0

0.7

1.7

0.8

8.2

0.5

81.9

0.9

2.0

3.3

  第二、三产业单位地区分布及构成: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法人单位14148个,占24.9%;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共有21246个,占37.5%;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共有21352个,占37.6%。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16083个,占25.4%;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共有24325个,占38.4%;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共有22937个,占36.2%(详见表3)。

  表3  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合计

  崇川区

  港闸区

  开发区

  通州区

  海安县

  如东县

  启东市

  如皋市

  海门市

56746

8178

3462

2508

8606

6503

6677

6141

8172

6499

63345

9883

3608

2592

9412

6835

7567

6992

8535

7921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27540个,占43.5%;批发和零售业12601个,占19.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728个,占9.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37个,占4.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6.9%(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

比重

%

合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63345

19

1

27540

308

2513

1378

963

12601

698

1249

1213

2837

957

347

593

1737

2242

421

5728

  100.0  

43.5

0.5

4.0

2.2

1.5

19. 9

1.1

2.0

1.9

4.5

1.5

0.6

0.9

2.7

3.5

0.7

9.0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2807747人。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76427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3132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 1174742 人,占 41.8 %;建筑业991223人,占35.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1149人,占3.3%;教育93067人,占3.3%;批发和零售业137810人,占4.9%(详见表5)。

  5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人)

比重(%

合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2807747

10

1174742

10452

991223

58599

9165

137810

17650

30603

21445

86404

17970

10571

7749

93067

43003

6135

91149

0

100.0

41.8

0.4

35.3

2.1

0.3

4.9

0.6

1.1

0.8

3.1

0.6

0.4

0.3

3.3

1.5

0.2

3.3

0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6.2%11.3%33.8%48.3%(详见表6)。

  6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从业人员合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具有大专学历者

  具有高中学历者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2807747

11616

174768

316002

949879

1355482

100.0

0.4

6.2

11.3

33.8

48.3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0101.9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91.31亿元,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95.46亿元,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87.54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781.88亿元,港澳台投资企业资产总额770.47亿元,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111.78亿元(详见表7)。

  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10101.98

100.0

内资企业

8219.73

81.4

国有企业

1591.31

15.8

集体企业

495.46

4.9

股份合作企业

87.54

0.9

联营企业

7.99

0.1

国有联营企业

0.03

集体联营企业

3.56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5

其他联营企业

4.34

有限责任公司

1308.85

13.0

国有独资公司

57.52

0.6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51.33

12.4

股份有限公司

1927.37

19.1

私营企业

2781.88

27.5

其他企业

19.34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70.47

7.6

外商投资企业

1111.78

11.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3]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