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985/2019-00255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统计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
索引号: | 014207985/2019-00255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统计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
(抽纱刺绣)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南通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019年6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 录
一、制度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1.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统计综合表 …………………(6)
2.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过录表……(7)
3.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个体经营户抽样过录表 ………(8)
4. 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基层表) …………………………(9)
5.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基层表) …………………………………(10)
四、指标解释…………………………………………………………(11)
五、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增加值测算办法 ……………(12)
六、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行业代码范围 ………………(14)
一、制度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真实、及时地掌握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的规模、结构和经营情况,为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促使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统计工作逐步纳入正常统计制度的轨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从事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的所有经济主体,统计类别上包括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类别上包括刺绣商品的工艺设计、制造、批发、零售、展销、收藏、鉴定等,以及围绕刺绣工艺的文化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产业园管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艺术服务。抽纱刺绣是指以棉、麻、丝、毛及人造纤维纺织品等为主要原料,经设计、刺绣、抽、拉、钩等工艺加工各种生活装饰用品,以及以纺织品为主要原料,经特殊手工工艺或民间工艺方法加工成各种具有较强装饰效果的生活用纺织品和礼仪用品的制作活动。
(三)调查范围
南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上述对象;
(四)调查方法
1、联网直报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直接在“一套表”平台取数。
2、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年度利用普查数据统一汇总测算,非普查年度采用抽样调查。
(五)调查内容
1、《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统计综合表》;
2、《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过录表》;
3、《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个体经营户抽样过录表》。
(六)报表报送单位
上述报表以县(市)区为填报单位,负责基层表调查、过录表过录、汇总,综合表推算、汇总和报送。
(七)抽样方法
1、样本总体。从统计工作基础角度考虑,样本总体为各县(市)区范围内的抽纱刺绣产业经济体。样本总体分两种类型: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非联网直报单位按照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和机构类型排序后等距抽样,从中抽取一定比例单位(≧20%)作为调查对象,填写《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调查表》。
3、个体经营户抽样。个体经营户按照区划代码和行业代码排序后等距抽样,从中抽取一定比例单位(≧10%)作为调查对象,填写《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八)调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本调查由南通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联合组织,各县(市)区宣传、文化部门和统计部门具体实施。参与调查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条例》开展工作,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采取切实措施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县(市)区相关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培训工作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调查指导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调查员主要从抽纱刺绣行业协会成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条件是了解抽纱刺绣产业相关情况,同时应尽可能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并加强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3、调查样本信息核实、入户登记与复查工作。在充分做好调查样本信息核实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采取抽查和个别访问的方法认真进行复查。基于抽纱刺绣产业统计难度和特性,应充分争取行业协会、产业管理机构、业内专家所掌握信息来补充调查资料。
4、调查表的报送。调查员在完成登记、复查工作后,要将调查表交到县(市)区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汇总的资料经主要领导确认后,按规定统一报送南通市相关部门。
5、对拒不配合的调查对象,先晓之以理,再依法处理。确需更换调查对象的,在不影响代表性的前提下,经南通市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就近、同规模更换。
(九)事后质量抽查
在基层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和回访工作,评估调查的质量。
(十)调查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费、人员务必到位,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管理。要建立调查工作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对整个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2、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范围、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统一性,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的理解擅自处理。
3、调查员要对其所负责的调查区域数据质量负责,如果发现调查数据有不实的情况,必须返工。
4、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调查结果及调查户的经营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
(十一)报送要求
各报表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按报表目录中的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调查报表。各地填报的基层表和综合(过录)表的数据来源必须要有依据,并按规定归档留存。
本制度由南通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 名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
页码 |
综合表(过录表) |
|||||
CSCX-Z01表 |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统计综合表 |
抽纱刺绣产业调查对象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年报:次年的1月18日前 半年报:7月18日前 |
6 |
CSCX -Z02表 |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过录表 |
抽纱刺绣产业抽中的非联网直报单位调查对象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年报:次年的1月18日前 半年报:7月18日前 |
7 |
CSCX -Z03表 |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个体经营户抽样过录表 |
抽纱刺绣产业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对象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年报:次年的1月18日前 半年报:7月18日前 |
8 |
基层表 |
|||||
CSCX-J01表 |
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 |
抽纱刺绣产业抽中的非联网直报单位调查对象 |
刺绣产业抽中的非联网直报单位调查对象 |
年报:次年的1月12日前 半年报:7月12日前 |
9 |
CSCX-J02表 |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
抽纱刺绣产业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对象 |
刺绣产业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对象 |
年报:次年的1月12日前 半年报:7月12日前 |
10 |
三、调查表式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统计综合表
表 号:CSCX-Z01表 制定机关:南通市文改办 批准机关:南通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通统函(201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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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1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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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关名称: |
201 年1- 月 |
计量单位:万元、个 |
|||||
项目名称 |
代码 |
单位个数 |
营业收入 |
文化产业增加值 |
备注 |
||
甲 |
乙 |
1 |
2 |
3 |
丙 |
||
合计 |
01 |
||||||
一、联网直报单位 |
02 |
||||||
1、规模以上制造业 |
03 |
||||||
2、限额以上批零业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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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模以上服务业 |
05 |
||||||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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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以下制造业 |
07 |
||||||
2、限额以下批零业 |
08 |
||||||
3、规模以下服务业 |
09 |
||||||
4、服务业其他单位 |
10 |
||||||
三、个体经营户 |
11 |
||||||
1、个体制造业 |
12 |
||||||
2、个体批零业 |
13 |
||||||
3、个体服务业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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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
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过录表
表 号:CSCX-Z0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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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南通市文改办 批准机关:南通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通统函(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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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20 年1- 月 |
有效期至:2021 年6月 计量单位: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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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行业代码 |
资产总计 |
本年折旧 |
营业收入 |
#网络销售额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营业利润 |
应交增值税 |
期末从业人数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总计 |
||||||||||||||||||||||
统计负责人: 调查员: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
个体经营户抽样过录表
表 号:CSCX-Z03表 |
|||||||||||||
制定机关:南通市文改办 批准机关:南通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通统函(2019)3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6月 计量单位: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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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201 年1- 月 |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行业代码 |
期末从业人数 |
雇员 总支出 |
应交 税费 |
房租及装潢费 |
营业 收入 |
#网络销售额 |
营业 支出 |
备注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丁 |
|||
总计 |
|||||||||||||
统计负责人: 调查员: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表号: CSCX-J01表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
制定机关:南通市文改办 |
||||||||||||||||||||||||||
□□□□□□□□-□ |
批准文号:通统 (2019)3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1- 月 |
有效期至:2021 年 6 月 |
||||||||||||||||||||||||||
资产负债类 |
损益分配、人工成本及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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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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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十亿 |
亿元 |
千万 |
百万 |
十万 |
万元 |
千元 |
百元 |
十元 |
元 |
甲 |
乙 |
十亿 |
亿元 |
千万 |
百万 |
十万 |
万元 |
千元 |
百元 |
十元 |
元 |
||||
本年折旧 |
01 |
营业收入 |
08 |
||||||||||||||||||||||||
固定资产净值 |
02 |
#网络销售 |
09 |
||||||||||||||||||||||||
在建工程 |
03 |
营业成本 |
10 |
||||||||||||||||||||||||
资产总计 |
04 |
税金及附加 |
11 |
||||||||||||||||||||||||
负债合计 |
05 |
营业利润 |
12 |
||||||||||||||||||||||||
年初存货 |
06 |
应付职工薪酬 (贷方累计发生额) |
13 |
||||||||||||||||||||||||
期末存货 |
07 |
应交增值税 |
14 |
||||||||||||||||||||||||
期末从业人数 |
15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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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表号: CSCX-J02表 |
|||||||
制定机关:南通市文改办 |
|||||||
文号: |
通统函(2019)3 号 |
||||||
20 年1- 月 |
有效期至: |
2021年6月 |
|||||
一、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工商注册号
顺序号 □□□□ 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 单位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县(市、区、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
区划代码□□□□□□□□□□□□ 有无工商营业执照 (1有,0无) □ a.营业状态□ 1营业 2停业 3关闭 4找不到 9其他 b.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c.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指报告期末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业主、雇员以及参加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如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
||||||
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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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您雇用雇员的总支出一共是元。 (指个体经营户的业主或管理者向所雇用的人员支出的工资、奖金;业主提供的雇员伙食费用支出;业主提供的雇员房租;业主为雇员交纳的五险一金等) 2. 报告期您缴纳的各种税费一共是元。 (指个体经营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金总额及向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缴纳的各种管理费用) 3. 报告期您缴纳的房租和装潢费一共是元。(指铺面租金、自有铺面折算租金等) 4. 报告期您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一共是元。(应大于等于1、2和3项的合计) (包括个体经营户采购商品支出,购置原材料、燃气和动力支出,雇佣雇员支出,以及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缴纳的房租等。) 5. 报告期您的营业收入一共是元。其中,通过网络实现的销售额是元。 (指个体经营户报告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如,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批发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是指商品销售实现收入等;交通运输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是指完成客货运输,向旅客和货物托运方收取的乘车费和货物运输费,即毛收入,包括司机工资、过桥过路费、油费、修理费等成本费用)。 6. 报告期您用于建造营业用房,购置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项支出一共是元。 (所购置的物品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且使用期限在两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如建造的厂房、仓库,购置的汽车、机车、切削工具、压延工具、测量工具、检验仪器、传动设备、医疗设备等,或者是为生产经营搭建的操作平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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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四、指标解释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
行业代码 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
单位类别:分①制造业、②批发零售业、③服务业三种,
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主要的业务活动名称。尽可能详细,如:抽纱(刺绣)产品生产或加工;抽纱(刺绣)商品批发或零售;抽纱(刺绣)生产工艺设计、资产投资管理和其他相关服务。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 (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指企业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网络销售额指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报告期营业收入中通过网络销售的收入。
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计算方法一: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②“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 - 年初借方余额,③“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计算方法二: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2号”版式为例)“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期末从业人员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①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②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③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个体经营户期末从业人数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雇主)本人、雇员、学徒及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等。
营业支出 指个体经营户报告期为采购商品、购置原材料、燃气和动力、雇佣雇员,以及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缴纳的房租等项目的各项支出。
雇员总支出 指报告期个体经营户的业主或管理者向所雇佣的人员支出的工资、奖金;业主提供的雇员伙食费用支出和房租支出;业主为雇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应交税费 指报告期个体经营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金总额及向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缴纳的各种管理费用。
房租及装潢费 指报告期个体经营户的铺面租金、自有铺面折算租金,以及对铺面的装修装潢支出等。建造厂房、仓库,购置车辆、器具、设备及搭建的操作平台等支出金额在备注中列出。
五、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增加值测算办法
(一)基本概念
增加值 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常住单位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出,包括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二)增加值测算办法
1、增加值的测算依据
非普查年份依据江苏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处下发的《高质量发展监测中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测算办法》(讨论稿)测算南通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增加值。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测算方法上加以改进。总体上按照收入法计算分行业增加值,即分别取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联网直报单位从相关报表中直接取数依照省局测算办法计算得出增加值。普查年份统一根据核算专业相关行业增加值测算办法计算增加值。
2、调查样本的增加值测算
调查样本分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三个行业分别计算增加值和增加值率,具体测算办法参照第四次经济普查GDP核算方法。
3、总体增加值推算
非联网直报单位以调查样本增加值除以调查样本数,再乘以非联网直报单位总体数,再乘以统一衔接系数得出增加值。统一衔接系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计算公式:非联网直报单位增加值=∑调查样本增加值÷调查样本数×非联网直报单位总体数×统一衔接系数
个体经营户以调查样本增加值除以调查样本数,再乘以个体经营户总体数,再乘以统一衔接系数得出增加值。统一衔接系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计算公式:个体经营户增加值=∑调查样本增加值÷调查样本数×个体经营户总体数×统一衔接系数
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增加值=联网直报单位增加值+非联网直报单位增加值+个体经营户增加值
六、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抽纱刺绣)行业代码范围
一、法人单位 |
|
行业代码 |
行业名称 |
2436 |
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 |
5146* |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
5246* |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6432* |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
7212*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7221* |
园区管理服务 |
7284* |
文化会展服务 |
7491* |
工业设计服务 |
7492* |
专业设计服务 |
8810* |
文艺创作与表演 |
8840*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8850* |
博物馆 |
8890* |
其他文化艺术业 |
9059* |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
9521* |
专业性团体 |
二、个体户 |
|
行业代码 |
行业名称 |
243* |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514*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524*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643* |
互联网平台 |
721* |
组织管理服务 |
722* |
综合管理服务 |
728* |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
749* |
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881* |
文艺创作与表演 |
884*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885* |
博物馆 |
889* |
其他文化艺术业 |
905* |
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与经纪代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