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985/2022-0007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统计局 文号: 通统发〔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2-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985/2022-0007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统计局
文号: 通统发〔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2-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

南通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十四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南通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江苏省统计局《关于推进全省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统计系统深入推进市“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奋勇争先,做成了许多强本固基、守正创新的大事、要事,基本建成了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统计数库和智库。五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政府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积极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全市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压实;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丰富;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深入;圆满实施三大普查,重大统计调查成效进一步显现;加快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统计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系统推进“智慧统计”系列项目建设,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加快;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统计生态进一步净化;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党的建设,广大统计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全市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成果大事一览

2016年  开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非银金融、楼宇经济等“三新”经济统计省级改革试点。

2016年  开展南通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海安县农普办获评国家级先进集体,南通市农普办获评省级先进集体。

2016年  建成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警监测系统,获评南通市政府创新奖和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

2017年  R&D支出纳入GDP核算。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制度,首次较为完整地为党委政府提供生态环境统计数据。

2017年  建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智能监测服务系统,获得南通市政府创新奖和全省统计工作创新奖。

2018年  市“两办”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

2018年  开展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金沙街道经普办获评国家级先进集体,南通市经普办获评省级先进集体,创新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获评南通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奖。

2018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由形象进度法改为形象进度法与财务支出法并行。正式开展全市“四下”单位抽样调查。

2018年  建成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可视化平台,获评南通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奖。

2019年  南通市统计局被市委评为“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市20个获此称号的单位之一。

2019年  南通市统计局获评全市“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称号。

2017-2019年  开展全市工业统计数据修订。

2020年  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两办”印发《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0年  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全市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获评南通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奖。

2020年  开展南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首次实现净流入。南通市统计局获评国家级先进集体,全市共有3人获评国家级先进个人。

2018-2020年  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监测,南通连续三年考核评价结果处于全省第一方阵。“四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体系获评全省统计工作创新奖。

“十三五”时期  圆满完成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南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现度达到97.9%。

“十三五”时期  全市统计系统累计获评全省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3家、乡镇(街道、园区)百佳单位33家、联网直报示范企业105家、村居“千佳单位”264个。

二、十四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的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为统计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十四五”时期,省委对我市提出“高起点、大手笔建好江苏开放门户”的殷切希望。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坚持“三个全方位”,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赋予了全市统计改革发展更多的机遇、更重的使命、更高的要求。当前,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对统计改革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考验,我市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与发展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统计数据质量基础还不牢固,统计调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还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法依规的统计生态还未完全形成,统计开放进程还不快,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有待提升。全市统计系统要始终保持客观清醒头脑,深刻认识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变化,科学应对、主动作为,努力在危机中育转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统计改革发展取得扎实成效。

(三)指导思想。“十四五”时期推进全市统计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优化统计生产方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夯实统计工作保障,取得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丰富成果,实现统计工作高质量,为二三五年基本建成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全市统计改革发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以求真务实为根本。坚持将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以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为忠诚使命,实事求是开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除全市统计改革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短板桎梏,以理念、制度、技术、实践四者创新相结合,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注入不竭的发展动力。

——以深化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统计思想,将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开展统计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以“广深高精”的统计服务致力反映国计民生。

——以开放透明为追求。坚持将统计成果普惠全社会,增强政府统计与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实现统计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应用,努力提升全社会统计素养。

——以统计监督为保障。坚持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加发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持续增强;统计制度方法更加科学规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得到全面评价;统计调查能力更加全面过硬,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统计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更加彰显智库作用;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顺畅,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工作运转协同高效;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有信赖、对统计人员有信任、对统计数据有信心,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三、持续推进国民经济核算

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核算改革成果。综合运用多种核算方法,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拓展国民经济核算范围,全面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状况。

(五)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继续贯彻国家《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江苏省《关于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能力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苏统〔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市级部门之间、统计各专业之间、市县统计机构之间的联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月度上中下旬监测预警、部门巡访等制度,在行业结构、市县板块等方面实现生产总值在总量、速度上的衔接。

(六)提升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综合运用水平。加强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核算研究,提升各种核算方法结果关联度。建立季度支出法GDP核算制度,拓展季度核算范围、丰富季度核算成果。探索季度收入法GDP试算工作,建立季度收入法财务指标监测制度,进一步提高收入法年报与季度核算数据衔接力度。运用生产法加大对核算结果的研究,增强投入产出调查水平。通过多种核算方法综合运用,提升年度与季度、普查年份与非普查年份之间核算数据在总量与速度上的匹配度,为投入产出调查和第五次经济普查奠定方法制度基础。

(七)拓展国民经济核算范围。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地方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在县级层面编制推广。积极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扎实开展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探索数字经济等相关领域增加值核算,进一步完善农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等领域的核算方法。

四、全面实施统计调查制度

严格执行统计标准,不断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切实提升统计调查的及时性、全面性、科学性。

(八)优化农村统计。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不断优化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统计方法,抓好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业产值核算数据来源。深入推进乡镇联系点制度,充分利用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现场调研等手段,增加“三农”领域快速调查能力。

(九)完善工业统计。加强工业生产、效益、景气调查工作,强化数据比对核查机制,提升工业统计调查质量,准确反映工业经济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加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提升战略性新兴企业认定准确性,探索研究完善战新统计分类目录。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月度统计,强化部门联动,优化相关指标设置,充分反映工业新动能的成长。探索开展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聚焦产业链优化升级,真实反映工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十)拓宽服务业统计。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强化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统计,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统计和教育卫生社会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统计,更加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强化服务业新动能统计,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积极开展互联网出行、医疗、教育、租赁等平台统计,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

(十一)强化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完善地区能耗核算制度方法,积极推进能耗核算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适应,推动市、县能耗数据的良好衔接。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强化新能源产品统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完善公众对生态建设满意度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积极参与碳达峰行动计划,健全能源实物量消费核算,创先探索开展县级主要能源分品种核算工作,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统计,准确反映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的关联关系。

(十二)加强投资领域统计。巩固提升投资统计改革成果,督促项目单位健全财务制度,逐步以财务支出法取代形象进度法,努力实施以财务支出法为主的投资统计方法。规范投资统计凭证采集上报,做好凭证查验、审核、解锁等工作。围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适时将“软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立反映行业发展全貌的房地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

(十三)深化消费市场统计。加强以反映大宗商品和升级类商品市场发展为核心的国内消费市场统计,依据商贸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和商品零售额统计,反映商贸行业运行和商品市场发展情况。深化服务消费市场统计,推进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数据测算工作,全面反映消费发展情况。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反映商贸集聚融合发展情况。探索开展网上零售统计,通过联合部门、运用大数据等途径开展网上零售数据采集,反映网络消费情况。

(十四)拓展人口和社科文统计。继续完善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和用工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适度增加调查样本,提升专业统计效能和水平。扎实推进科技创新统计基础建设,增加统计频率,探索部门联动推进新模式。拓展文化产业统计领域,出台和完善抽纱刺绣、红木雕刻、文博等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全方位反映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探索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和培训、人才等社会民生方面的统计,积极推进社会民生统计数据库建设,不断丰富社会民生统计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界的统计需求。

五、科学规范统计数据采集

优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大普查等统计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来源,加强统计数据管理,不断增强统计调查能力、提升统计调查质效。

(十五)严格“四上”单位管理。完善“四上”单位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增“四上”单位的日常核查,严格把好“四上”单位入库、退库审核关。加强部门资料比对,充分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等可用信息,持续做好“准四上”单位跟踪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纳入“四上”单位库。持续推进“四上”单位的星级化管理,及时更新单位基本情况、行业分类等信息,分专业做好在库单位的管理。

专栏2  “四上”单位星级化管理

每年根据星级标准评定得分情况,将在库“四上”单位分为三星级到五星级3个层次,各级统计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变动、统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实行分级管理。三星级单位由乡镇统计机构重点监测管理,四星级单位由县级统计局重点监测管理,五星级单位由市统计局重点监测管理。

(十六)加强“四下”单位抽样调查。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做好样本单位选取、经营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上报、结果汇总监测、事后回访核查等工作,准确反映“四下”单位运行发展情况。加强样本单位管理,落实轮换制度,确保样本单位代表性。规范数据采集上报,明确分级调查、审核工作职责,提升调查水平。强化基础台账填报,统一台账内容和要求,做到数出有据。加强调查结果运用,对“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结果、总体推算结果开展评估分析。

专栏3    “四下单位

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十七)做好大型普查。强化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与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开发利用好普查资料。整合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通过开展全面单位清查,扎实做好基本单位统计。规范普查数据采集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全面反映南通经济发展情况。

(十八)落实统计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国家质量保障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江苏省统计质量管理体系》,出台《南通市统计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明确各层级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全过程控制理念,落实落细统计调查项目设计、项目审批、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核查、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统计分析、项目评估各流程及环节质量标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度,加强对地方、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估。指导地方和部门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面向基层的统计调查项目。

六、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

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坚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致力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十九)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完善“四位一体”监测评价工作体系,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实现对全市及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实施《南通市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制度》,依法依规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及各地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数据。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规范部门半年度评估、年度数据生产、报送、分析及工作推进等统计基础工作。配合市考核办完善《南通市综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做优做精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进程、短板弱项预警及地区差异分析。注重对各地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专栏4    “四位一体监测评价工作体系

 组织建设,即高质量发展监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制度建设,即将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纳入部门综合一套表制度,依规开展统计监测;平台建设,即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畅通数据交流渠道;业务建设,即对部门、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监测业务指导。

(二十)启动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根据《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评价体系和监测办法》,建立基本实现现代化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及分领域、分地区现代化进程评价。加强对人的现代化统计监测研究,充实反映国民素质、社会文明程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统计指标。认真开展进程评价分析,强化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各领域各地区现代化进程。

(二十一)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监测评价。健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统计监测,监测供给结构、供给质量和供给体系适配性提升情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侧管理统计监测。研究科学反映新发展格局情况的指标体系,开展新发展格局量化测度和统计分析。积极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开展江苏沿海高质量发展监测,着力做好海洋经济运行的日常监测和数据收集,加强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分析,全面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跟踪监测。统筹全市重点领域发展监测评价,健全并发挥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明确部门、板块、专业在监测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工作内容和协作方式。加强节能双控监测,完善“两高”项目和重点用能单位全流程监测制度,联合发改、环保等部门建立重点碳排放品种、排放企业监测体系。突出重点指标持续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妇女儿童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监测,联合部门建设文化产业高质量、科技研发创新动态监测等平台,加强对弱项指标的分析预警。围绕共同富裕探索建立反映我市共同富裕的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统计制度。

七、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经济分析研判,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切实提高统计分析的广度、精度,进一步发挥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作用。

(二十三)强化经济预警分析。实施“2+6”经济运行稳健性监测。完善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实行主要经济指标月度纵横双向对比、核算基础指标联网直报期间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完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两高”项目和重点耗能单位联系点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多角度、全方位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积极探索先行指标的分析应用。完善监测结果双向反馈机制,按月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监测结果,按季度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监测情况。组建统计分析研究专班,主要承担领导交办的紧急性、重要性和综合性统计分析研究任务,确保快速开展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及材料上报。

(二十四)提升统计科研载体建设。强化内外合作,建好以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为主体、经济部门专家领导、高校学者和企业家共同参与的统计智库。探索与地方高校合作建立统计科研基地。加强业务骨干培养,面向全市统计系统定期举办统计分析研究能力培训,定期开展统计学术交流及评优活动。完善《统计科研管理办法》、改进调查研究制度,定期开展青年统计课题、处室课题研究,推动统计分析研究联合攻关,着力提高统计研究主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注重科研成果实用性、实效性。积极开展长三角城市、长江经济带城市、沿海城市等双向学习交流,提高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效能。探索挖掘数据资料价值,用好常规统计数据、统计调查数据和部门数据资源。

(二十五)丰富统计成果转化应用。坚持“能发布尽发布”原则,不断丰富统计新闻发布内容,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统计信息需求。健全统计数据公开制度,实行发布清单式管理。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编印好《南通统计月报》《经济发展季度报告》《统计公报》《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等常规统计产品;及时编发好《统计分析》《统计专报》《统计视点》等统计专报快报;适时编印反映重大发展成就的统计宣传画册,充分展示全市加快高质量发展、一体化进程的成果。推送全市统计科研成果省级期刊发表,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深度需求。

八、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依法治统全过程,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快构建统计数据监管体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二十六)普及统计法治教育。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工作主线,形成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做好统计“八五”普法。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议程,确保“每年一学”。抓好统计法律法规“六进”工作,针对不同受众群体,面向党政领导、面向调查对象、面向基层群众,深化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场宣传、知识竞赛、微视频征集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二十七)健全统计数据监管机制。探索统计数据质量预警机制,强化专业异常数据的查询审核,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层层压紧压实统计数据质量。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实施企业自查、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核查模式,坚决制止和纠正瞒报少报漏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持续推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减分事项,进一步落实防范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夯实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十八)提高统计执法效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实现县(市、区)本区域执法检查全覆盖,对执法检查结果和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执行企业和统计人员的统计信用认定与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推动开展统计领域信用承诺签订,强化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加快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配备,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推荐优秀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各类督察检查,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九、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智能化水平,健全统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加大对统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资源使用和统计调查任务应用,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市县统计信息化应用的共建共享,筑牢网络安全保障。

(二十九)统筹统计数据资源管理。加强统计元数据库管理,积极对接省统计局元数据库标准规范,建立元数据采集、变更流程,统筹各应用系统和元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关联引用,实现元数据的在线设计、采集、管理、存储和引用。完善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和共享发布库建设,完成历史年定报和历次普查基础数据加载,完善综合数据加载,实现常规综合数据全量加载,丰富共享发布库专题。提升数据库应用水平,开发数据分析挖掘系统,扩展数据发布管理系统应用范围,升级数据可视化应用,探索建立数据监测预警模型应用,不断提升应用性能和用户体验,提高应用系统对各类统计业务的覆盖范围和支撑水平。

(三十)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区块链等前沿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大数据开发应用能力,探索大数据在专业统计领域推广应用路径。提升数据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信息化水平,开展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开发面向系统内用户和部门用户的数据分析挖掘工具,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梳理统计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及时深度共享,加快统计数据开放进程。

(三十一)健全网络安全保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工作保障,构建职责明晰、责任落实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做好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及等级测评工作。构建网络安全运维管理体系,实现对统计业务系统集中监控、集中维护与集中管理。实现信创替代,按照信创工作的要求,逐步完成办公设备、软件和系统的信创替代。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应用安全监测预感知技术,识别异常攻击行为,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分析,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数据容灾备份能力,协调推进统计数据容灾备份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定期开展灾备演练。

十、着力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持续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筑牢统计基石,加强统计宣传,营造系统内外良好的统计环境。

(三十二)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守统计部门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在全市统计系统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部署推进、督办落实。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落实市统计局党组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协管制度。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力争取得改革的突破性成果,在全市统计系统推广应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政治素质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首要因素,不断增强统计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推动市、县统计干部实现系统内挂职双向交流,积极选拔青年干部赴园区、镇街进行基层锻炼,为统计干部寻求广阔的发展空间。继续整治文山会海,优化考核评比、精简日常工作要求,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作风建设,着力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加快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十三)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实施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全面推进《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分星级树立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四星级以上乡镇占比不低于80%,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的长效机制。督促指导村(居)、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配备专(兼)职统计协管员,在部分重点企业试点建立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明确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统计职责的机构人员,推动机构编制与职责任务相适应;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实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统计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统计机构负责人由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担任,并享受本级中层干部相关待遇;切实保障基层统计工作经费,支持基层统计部门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实施第三个“三年轮训计划”,常态化开展统计管理人才、统计青年干部、统计业务骨干主体培训班次。根据基层、企业统计工作需求,经常性编制定制化统计业务手册,加大乡镇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企业新上岗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基层统计人员报考和获取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专栏5    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

    在全市普遍实行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星级化管理,以《星级评价标准》为基础,围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统计法治等方面,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评价等级认定,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自评申报、现场考评、复评审查和结果认定四个步骤,实行动态化评定、常态化管理。

(三十四)完善部门统计。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领导职数和统计人员。建立《南通市部门一套表制度》,统筹整合市级部门各类经济社会发展信息资源,加大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力度,全面依法规范获取部门统计数据。积极推进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建立健全全行业、全覆盖的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依法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推动部门统计巡访在各专业、板块实现全覆盖,增强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协同配合。

(三十五)加大统计宣传力度。坚持市、县联动,办好重要时间节点、重要主题纪念日、重大普查期间主要统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统计开放日”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强化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安全审核制度,守好统计门户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宣传主阵地;建立重大统计舆情监测制度,完善重大统计舆情应对预案,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引入第三方机构季度检测,加强敏感时点、敏感事件的提前预警防范,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严格统计数据保密管理,实行数据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数据平台的风险自查和安全维护。加快推进统计融媒体发展。与主流媒体建立合作制度,借助专业媒体力量加强对专业统计知识、主要统计数据、重要统计工作和典型统计人物的统筹策划和对外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统计的理解和认同。


        政策解读链接

通统发〔2022〕4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南通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