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985/2020-0063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统计局 文号: 通统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质量定期抽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985/2020-0063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统计局
文号: 通统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质量定期抽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质量定期抽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15: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统计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发局:

为夯实服务业统计工作基础,提升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地反映各级服务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质量定期抽查制度(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内容

月报关网前后抽取当期部分单位,核查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财务状况(F203)表中营业收入、净服务收入等指标,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抽查数量及方法

(一)一般按照单位数的5%抽取。

(二)以下情况增加本地区抽查数量:

1、上个月抽查企业误差较大;

2、核算相关行业营业收入合计,同比下降或者增长过快及与上月环比波动超过3个百分点。

(三)以下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1、影响行业增速波动异常的企业:分行业大类汇总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对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或者增长超30%及与上月环比波动超过5个百分点的行业,查找具体影响企业;

2、当年新增且环比增速过快的企业;

3、修改痕迹明显的企业。

三、抽查结果处理

(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二)根据营业收入误差大小以及净服务收入占比情况,适当评估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

(三)连续误差较大的地区作为次年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四、其他

县(市)区、乡镇(街道)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须由抽中地区统计局(经发局)、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政策解读链接

通统发〔2020〕23号 (关于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质量定期抽查制度的通知).doc